合肥市庐阳区2012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批)
时间:2012-05-30 10:02 作者:本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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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庐阳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庐阳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现就选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直接采取面试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选聘条件

    1、资质条件

选聘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小学特级教师;

    (2)省级及以上教坛新星或优秀教师; 

    (3)市级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教师;

    (4)教育类硕士或博士;

    (5)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选聘的教师,需获得相应项目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因学校办学特色需要选聘的教师,需获本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且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达两次。

    2、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奉献精神,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2)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选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共14人。详见附件1《庐阳区2012年选聘教师职位表》。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于2012年6月8日至6月1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政务中心502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等本人有效证件、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各类证书或文件、教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考核合格的证明(参加工作不足三年的,出具工作以来考核合格的证明);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教育类硕士或博士需提供师范类本科毕业证、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庐阳区2012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证书清单》(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2)资格审查。报名同时,由区人社局、教体局、监察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合格后缴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通过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庐阳区政府网、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3)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比例不足2:1的,核减该岗位直至符合要求。

    2、面试

    (1)选聘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2)面试考核包括教案设计、无生上课和答辩三项。三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占30分,上课占50分,答辩占20分。教案设计时间为60分钟,无生上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

(3)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4)若某岗位因面试人员缺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数,不能形成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所有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确定初选人员

(1)参加选聘的考生,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若无生上课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阳区政府网、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布。

    4、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提档政审由庐阳区人社局、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面试总成绩并列的,按无生上课分数决定取舍;若无生上课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阳区政府网、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5、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应聘者本人总成绩(若面试总成绩并列,以无生上课分数为依据;若无生上课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应聘者选择招聘学校。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择招聘学校,或选择招聘学校后不按时参加培训、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面试总成绩并列的,按无生上课分数决定取舍,若无生上课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取舍)。

(1)选聘教师符合资质条件(1)、(2)、(3)条之一的,且选聘前为在职在编人员的,入事业编制;选聘前为非在编人员的不入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

符合资质条件(4)、(5)条之一的,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

(2)符合资质条件(1)、(2)条之一的,按不低于原聘岗位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符合资质条件(3)、(4)、(5)的,按新聘学校岗位设置需要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4)本次选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选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将人事档案委托庐阳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五、其它事项

    1、面试费80元/人。

    2、咨询电话:0551-5699989  0551-5699978

       监督电话:0551-5699389  0551-5699994

    3、查询网站:安徽教师招考网www.ahteacher.com、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庐阳区政府网:www.ahhfly.gov.cn、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www.hfly.net。

 

附件1、庐阳区2012年选聘教师岗位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庐阳区2012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证书清单

                    合肥市庐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庐阳区监察局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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