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宿州市灵璧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11-09-19 08:57 作者:本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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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宿州市灵璧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教学人员,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分层次,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1、应聘小学教师职位的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应聘幼儿教师职位的为国民教育系列幼儿(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幼儿师范毕业生。(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2、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条件标准及办法》;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4、年龄:应聘小学教师职位的,年龄在30周年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刑事处罚期限不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三、报名时间及要求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8日—30日 2011年10月8日—9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2、报名地点:灵璧县教育局3、报名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照两张。要在教育局工作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程序进行电子摄像报名,并由本人填写《灵璧县2011年招聘教师报考表》和《灵璧县2011年招聘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凡提供假文凭等证件或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报考或聘用资格,且从下一年起连续两次不得参加县教师招聘考试。4、报名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每科收取45元,分《专业知识》、《教学设计》、《公共知识》3科,共135元。四、招聘计划拟招聘总数为155人。小学教师:计划招聘125人。幼儿教师:计划招聘30人。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应大于3:1,若报名人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招考计划数。五、招聘方式和程序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笔试1、2011年10月15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6日上午8:30-11:00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4、笔试内容及分数设置(1)报考小学教师职位。设专业基础知识90分,内容以现行中学教材命题,高中教材占60%,初中教材占40%,考语文、数学两科,各占45分;教学设计为语文学科,40分;公共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20分。总分为150分。(2)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以现行幼儿师范专业课知识为主,设专业基础知识90分,教学设计40分,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共知识20分。总分为15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过程中对考生进行录像备查。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通过灵璧教育网或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二)考核笔试结束后,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同类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确定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再相同的,按教学设计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进入资格考核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本人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单位表现证明(无工作单位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表现证明),当地派出所和综治办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三)体检体检人选依据考核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各类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类岗位人员中,经资格考核后由高分至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四)公示考核、体检均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招聘领导小组将拟聘对象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查实有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六、审批聘用1、选岗。按招聘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总分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再相同的,按教学设计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2、新招聘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凡被聘用人员一律安排到乡镇以下农村偏远缺编小学任教。由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管理权限审批后,纳入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教师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出县外,否则按合同约定办理。本次教师招聘,县政府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教育局。联系、监督电话:县教育局:0557-6022981 县人社局:0557-6021161 县监察局:0557-6028110本公告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灵璧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灵璧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表

          灵璧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点击下载此文件灵璧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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