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26-04-03 13:23 作者:官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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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泾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泾县的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泾县居住证的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就读于外省(市、区)或省内其他地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泾县的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4.持有有效期内泾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泾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2.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指定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

1.网上申报

泾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安排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20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至6月29日17时。符合泾县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2.网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网上报名包括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3.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现场确认

泾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两段进行:

第一次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第二次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泾县教育体育局603室(泾川镇桃花潭中路107号六楼)。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泾县居住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泾县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在上传学历证书同时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上传学历证书,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上传学历证书,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须上传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务必在系统中完成补充学历操作,如未及时补充学历信息或补充的学历经认定机构审核不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不提供证书在线查询服务。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医院:泾县医院体检中心(泾县桃花潭西路489号,泾县医院总院急诊大楼10楼)。

体检时间安排:与申请认定批次时间段一致。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为4月7日至4月20日,第二次认定体检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29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网报同款照片,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温馨提示:体检结束后《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照片及结论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合格报告当次有效(第一批次认定体检结论可用于第二批次认定)。请考虑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复检等情况,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四)认定机构审查、发证程序

1.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打印两份《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泾县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认定,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pdf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pdf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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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官方网站Wi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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